南夏墅街道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02-21 点击量:

南夏墅街道社区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夏墅街道社区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南夏墅街道自愿从事社区义务服务和社区公益服务的居民组成的自发性组织,接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协会会长、副会长的统一领导和指导。  

  第二条 协会通过组织志愿者开展爱护环境卫生、治安巡逻等便民服务活动,为辖区特困家庭、残疾智障人士等提供志愿服务,旨在推动社区三个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区。 

  第三条 志愿者以自愿、团结、互助、奉献、 服务、进步为准则,立足社区、立足当前、立足实效,以为社区服务、为居民群众服务为宗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南夏墅街道的居民,自愿接受协会组织的领导,均可加入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五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推荐其他居民加入协会。

  第六条 协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便民服务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协会报告活动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协会志愿者在志愿者协会会长、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志愿者大会或代表会议。志愿者大会或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特殊情况下可增设副会长若干人),会长、副会长负责本协会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会长由街道主要领导兼任,副会长在志愿者中推选产生。  

第四章 经 费

  第九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由社区向辖内单位或社会及个人募集,统一管理使用,全部用于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南夏墅街道社区志愿者协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志愿者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经志愿者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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