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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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章程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中心

 

   

第一条:为适应终身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社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构建学习化社会,实现“科教兴街”战略,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是以南夏墅街道成人教育中心校为主体而建立的教育机构,利用本街道区域内各类教育、文化、科研、体育等资源,联合各种社会力量,面向社会全体成员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实现社区教育的全员性、全面性、全程性。

第三条: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是南夏墅街道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南夏墅街道打造教育名镇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重要一环。

第四条: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国家教育改革和纲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促进发展。

第五条: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的宗旨: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筹领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挖掘各类教育资源,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努力形成终身教育的格局,逐步实现教育社会化和社会教育化,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教育要求,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建设,构建和谐南夏墅,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街道办成立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街道社区教育的宏观管理、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由党工委书记任名誉主任,街道办主任任主任,主管文教的副主任、副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成校、文卫办、组织办、宣传办、团委、科协、司法办、计生站、妇联、党校、工会、企管站、人社科、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和中小学、村委、社区、企业的代表组成,同时成立由成人教育中心校校长任主任的社区教育办公室,组织、协调、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由南夏墅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管理,武进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中心校长由教育局任免。

第八条  南夏墅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按照审批机关核准的有关章程,规范内部管理,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享有下列职权:

1.制订、修改规章制度;

2.设置内部管理机构;

3.聘任教师和职工,确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4.对教职工和学员给予应有的奖惩;

5.根据社区成员的教育需求,确定教育培训项目,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学员完成学业,发给学业证书;

6.接受捐赠、资助;

7.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对内、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8.依据物价、教育、财政部门的规定,向学员收取费用;

9.指导、督查辖区内村民学校、居民学校、企业职工学校开展社区教育培训工作。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九条  建立街村两级社区教育网络。能充分利用、开发、拓展、协调辖区内的各类资源,有效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活动,为社区成员提供及时便利的教育服务。指导、管理、督查辖区内村民学校、居民学校、企业职工学校开展教育培训。

第十条  坚持以教育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发特色课程,开展课题研究和社区教育调研,更新教育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教职工教育经验和教学业务学习,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意识培养,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面向社区成员进行思想觉悟、道德情操、法律知识、休闲养生、文化娱乐等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3.加强教育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开发校本特色课程,引进推广教改成果,大胆进行社区教育调查研究,对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建立社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逐步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教育管理模式。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十二条  坚持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教职工、学员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

第十三条  街道财政每年分别按人均1元至15元的标准划拨经费给成教中心校用于社区教育,采用“政府投入、部门分担、社会捐助、受教育者支付”等办法,妥善解决教育经费。

第十四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内审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按整体发展规划,按步骤合理的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报武进区教育局批准。

第十九条  依据本章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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